知識點五:審計分類
  【按審計時間分類】
  1.按實施審計的時間
  (1)事前審計。事前審計可以起到預防的作用,有助于減少決策失誤,實現(xiàn)決策的科學化。
  (2)事中審計。事中審計的時效性較強,可以及時查明經濟目標和預算的實現(xiàn)程度,有助于被審計單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偏差,改善管理,保證最終目標和預算的實現(xiàn)。
  (3)事后審計。由于事后審計能夠審查整個的經濟活動,因而它的監(jiān)督作用較強,對于研究問題、糾正錯弊,挽回已造成的損失和改進工作,都具有重要意義。
  2.按實施審計的周期
  (1)定期審計。實行定期審計,有利于審計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
  (2)不定期審計。根據(jù)特殊需要臨時安排的審計。
  3.按審計是否為初次實施,可以將審計劃分為初次審計和再次審計。
  【按執(zhí)行審計的地點分類】
  1.就地審計
  2.報送審計
  【按審計的組織方式分類】
  1.授權審計
  是指國家審計的上級審計機關將其職責范圍內的一些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實施。
  2.委托審計
  是指審計機關將其審計范圍內的審計事項委托給另一審計機構去辦理的行為。另一審計機構:沒有隸屬關系的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