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信息,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在確定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應當報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有效憑證及清單。納稅人按差額繳納增值稅時要提交資料備案。
目前適用差額征稅的行業(yè)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經(jīng)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三、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四、航空運輸企業(yè);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yè)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五、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六、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七、建筑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八、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chǎn)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九、銷售不動產(chǎn);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以上1-9項政策依據(jù)為《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第一條第三項相關規(guī)定。
十、勞務派遣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一、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jīng)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三、物業(yè)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yè)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十四、安全保護服務;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財稅〔2016〕47號)執(zhí)行。政策依據(jù):《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chǎn)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十五、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nèi)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tǒng)一扣繳增值稅。
十六、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十七、代理進口免征進口增值稅貨物;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guī)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