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余成本的計算公式為: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攤余成本,是指用實際利率(此處指同期市場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去利息后的金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過調整后的結果。
攤余成本的算法: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fā)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期末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fā)生的減值損失。該攤余成本實際上相當于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攤余成本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它是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①實際利率法攤銷是折現的反向處理。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期末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本期計提的減值準備。
③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④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⑤未實現融資收益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收款的期初余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攤余成本等于其賬面價值的兩種特殊情況: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晒┏鍪劢鹑谫Y產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若僅僅是公允價值的暫時性下跌,那么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時,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的金額,此時攤余成本不等于賬面價值。
2、貸款。已經計提損失準備的貸款,攤余成本也不等于賬面價值,因為其攤余成本要加上應收未收的利息。
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當日的公允價值)、其他綜合收益(差額);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其他綜合收益(差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初攤余成本就是求應收本金和應收利息的現值。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對于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及貸款和應收賬款、滿足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金融負債后續(xù)計量采用實際利息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攤余成本的公式為: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實際利息率的公式為:實際利率=將未來合同現金流量折現成初始確認金額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