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登記管理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jīng)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2.年度報告
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3.“45日后”
(1)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2)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4.備案事項
(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