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年齡申報不真實的特殊規(guī)定(誤告)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超過30日,或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