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都有什么?
  
  撤銷權是什么題型,相信很多人對此都還是比較陌生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中級會計職稱中這個知識點的來龍去脈吧。
  
撤銷權都有什么?

  一、撤銷權
  
  1.定義: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示例】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10萬元,到期未能歸還,并且甲公司還將企業(yè)*10值錢的設備贈送給丙公司,乙銀行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贈與,追回設備。
  
  2.可撤銷的行為
  
  3.行使
  
  (1)期限: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當事人: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
  
 ?。?)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二、撤銷權例題1
  
  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B.轉(zhuǎn)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
  
  C.對轉(zhuǎn)讓價格高于當?shù)刂笇r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D.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正確答案】A
  
  【知識點】撤銷權
  
  【答案解析】選項A: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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