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正在進行中,在復習中級會計實務的過程中,是不是有些內容第一次接觸會不太理解,高頓小編整理了關于租賃的知識點,一起看看吧。
一、租賃的定義
在合同開始日,企業(yè)應當評估合同是否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如果合同一方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一項或多項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以換取對價,則該合同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
二、已識別資產
已識別資產=指定資產+物理可區(qū)分+資產供應方無實質性替換權。
1.對資產的指定
按照《租賃》準則規(guī)定,已識別資產通常由合同明確指定,也可以在資產可供客戶使用時隱性指定。
2.物理可區(qū)分
如果資產的部分產能在物理上可區(qū)分(例如,建筑物的一層),則該部分產能屬于已識別資產。如果資產的某部分產能與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區(qū)分(例如,光纜的部分容量),則該部分不屬于已識別資產,除非其實質上代表該資產的全部產能,從而使客戶獲得因使用該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的權利。
3.實質性替換權
即使合同已對資產進行指定,如果資產供應方在整個使用期間擁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則該資產不屬于已識別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表明資產供應方擁有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
(1)資產供應方擁有在整個使用期間替換資產的實際能力;
(2)資產供應方通過行使替換資產的權利將獲得經濟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僅賦予資產供應方在特定日期或者特定事件發(fā)生日或之后擁有替換資產的權利或義務,考慮到資產供應方沒有在整個使用期間替換資產的實際能力,資產供應方的替換權不具有實質性。
企業(yè)難以確定資產供應方是否擁有實質性替換權的,應視為資產供應方沒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
三、客戶是否控制已識別資產使用權的判斷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客戶有權主導對已識別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的使用:
(1)客戶有權在整個使用期間主導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2)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間前已預先確定,并且客戶有權在整個使用期間自行或主導他人按照其確定的方式運營該資產,或者客戶設計了已識別資產(或資產的特定方面)并在設計時已預先確定了該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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