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方法有以下幾種: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模式的處置:
1.按實際收到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按當時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3.將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或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4.將轉換時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需要條件:
將某個項目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其次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產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資本增值的房地產的增值收益。企業(yè)確定投資性房地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yè),需要進行職業(yè)判斷,判斷時需要考慮相關市場因素的變化。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取得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實際成本進行計量。成本不能可靠計量,就無法予以確認。
3、該投資性房地產為可靠房產商提供。
價值涵義:
本科目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