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發(fā)行新股

  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新股的條件
  1.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新股的一般條件
 ?。?)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xù)性;
 ?。?)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
 ?。?)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5)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規(guī)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公開發(fā)行證券的情形。
  2.配股的特殊條件
  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除符合公開發(fā)行新股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采用代銷方式發(fā)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fā)行人應當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3.增發(fā)的特殊條件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除符合公開發(fā)行新股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除金融類企業(yè)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