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金發(fā)行條件

  1.基金的主體
  管理人:公司或合伙企業(yè)
  托管人:商業(y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2.分類
  封閉式:份額固定,不能申請贖回,可以交易
  開放式:份額不固定,可以申請贖回,不可以交易
  3.公開或不公開募集
  公開募集:(1)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注冊與否決定,收到注冊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基金募集,發(fā)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
 ?。?)是否成功的標志:封閉式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準予注冊規(guī)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準予注冊最低募集份額總額;驗資。
  非公開募集:(1)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