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答疑:可以稅前扣除合理部分的工資計稅基礎的理解

  【原題】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2012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5600萬元,2012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稅法規(guī)定,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5600萬元工資支出中,可予稅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4000萬元。則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為( ?。┤f元。
  A.5600
  B.4000
  C.1600
  D.0
  正確答案:A
  知識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答案解析:
  應付職工薪酬2012年12月31日計稅基礎=賬面價值5600-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予抵扣的金額0=5600(萬元)。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5600萬元為會計計賬數,計稅基礎=賬面價值5600- 未來稅前可以抵扣金額0 =5600萬元,那么會計數5600-計算稅基礎5600=0,即不產生暫時性差異,不需要納稅調整;
  而,“稅法規(guī)定,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5600萬元工資支出中,可予稅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4000萬元”,此處存在超過部分5600-4000=1600,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可予稅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4000萬元,不能理解為就是計稅基礎呢?
  請問老師,這里,我是不是哪里理解錯了呢?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