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內容】
【教材案例5-19】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權,能夠對乙公司施加控制。2×12年11月6日,甲公司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30 000 000元,未計提減值準備,甲公司將其持有的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的1/3出售給非關聯(lián)方,取得價款18 000 000元,當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80 000 000元。相關手續(xù)于當日完成,甲公司不再對乙公司實施控制,但具有重大影響。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權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45 000 000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
中級會計職稱: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轉為成本法
詳細問題描述:
金融資產或權益法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轉為成本法怎樣處理?
答疑老師回復:
投資方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權益性投資,或者原持有對聯(lián)營企業(yè)、合營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按下列會計處理方法核算:
例如:5%(金融資產)→60%(成本法)
(1)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公允價值+新增投資成本)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投資收益(或借記)
銀行存款等
(2)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的,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時轉入當期損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或相反分錄。
例如:20%(權益法)→60%(成本法)
(1)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新增投資成本)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或借記)
——其他綜合收益(或借記)
——其他權益變動(或借記)
銀行存款等
(2)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所有者權益,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相應轉入處置期間的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