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6額抵押
1.*6額抵押的概念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6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
2.債權的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6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6)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3.*6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6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