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根據糾紛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審判權確認爭議各方權利義務關系,解決經濟糾紛的活動。
訴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特殊地域管轄:
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險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票據糾紛,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損害賠償,事故發(fā)生地或車輛、船舶*8到達地、航空器*8將落地或被告住所地
專利糾紛,知識產權法院、*6人民民法院去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