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合同違約責任
1、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繼續(xù)履行。
采取補救措施: 賠償損失(包括2部分:可預見的因違反合同而造成的損失;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支付違約金(需與損失匹配,支付后還需履行債務);
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
給付或雙倍返還定金(違約金和定金只能選其一;定金+損失賠償不超過實際損失)。
2、免責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責(因延遲履行,后來又發(fā)生不可抗力,則不能免除,主觀有錯);
免責條款: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