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票和PT股票
目前在交易所掛牌交易“T”類股票包括ST股和PT股。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jīng)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jīng)審計的每股凈資產(chǎn)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guī)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實達”;(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jīng)過審計。
PT股票則是基于為暫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所產(chǎn)生的股票品種(PT是英文ParticularTransfer〈特別轉讓〉的縮寫),這是根據(jù)《公司法》及《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出現(xiàn)連續(xù)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證券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PT股的交易價格及競價方式與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1)交易時間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一周只有一個交易日可以進行買賣。(2)漲跌幅限制不同。據(jù)*7規(guī)定,PT股只有5%的漲幅限制,沒有跌幅限制,風險相應增大。(3)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間進行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未成交的申報則進入9:30以后連續(xù)競價排隊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對當天所有有效申報委托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撮合,產(chǎn)生*10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條件的委托申報均按此價格成交。(4)PT股作為一種特別轉讓服務,其所交易的股票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計入指數(shù)計算,轉讓信息只能在當天收盤行情中看到。
2001年4月23日,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PT水仙股票自該日起終止上市,從而成為我國*9家因連年虧損而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按《上市公司股票特別轉讓處理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停止了對PT水仙的特別轉讓服務,使其成為中國證券史上*9只退市的股票。
公司退市不等于破產(chǎn)、解散,雖然公司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但公司可與特定的證券公司協(xié)商并準備成熟后,由券商為其股份提供合法的轉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