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從業(yè)《證券交易》考點解析: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回購的清算
  注意違約處理
  1.初始清算交收。在回購交易日,中國結算公司于當日收市后根據(jù)結算備付金賬戶分戶相關規(guī)定,按成交金額將結算參與人當日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shù)據(jù),與當日其他應收、應付資金數(shù)據(jù)合并清算,軋差計算出結算參與人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結算參與人客戶或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付款的,結算參與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履行資金交收義務。
  2.到期清算交收?;刭徑灰椎狡谇逅闳帐帐泻?,中國結算公司按到期購回金額將到期購回的應收、應付資金數(shù)據(jù),與其到期清算當日其他應收、應付資金數(shù)據(jù)合并清算,軋差計算出結算參與人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
  到期購回金額=購回價格×成交金額÷l00
  購回價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購天數(shù)÷360
  結算參與人客戶或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付款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履行資金交收義務。
  3.質押券管理。在回購交易存續(xù)期間,融資方需在質押庫中存放足額的債券作為質押。融資方結算參與人通過交易系統(tǒng)向中國結算公司申報提交質押券,與中國結算公司建立質押關系。對自營融資回購業(yè)務,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應將自營證券賬戶中的債券作為質押券向中國結算公司提交,并與中國結算公司建立質押關系。對經紀融資回購業(yè)務,融資方結算參與
  人應根據(jù)客戶的委托,并以融資方結算參與人自己的名義,將該客戶證券賬戶中的債券作為質押券向中國結算公司提交,由中國結算公司實施轉移占有,并以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名義與中國結算公司建立質押關系。
  在每個交易日收市后,中國結算公司按當期適用的標準券折算率分別將各結算參與人提交的質押券折算成標準券,與該證券賬戶發(fā)生的尚未到期回購融出的標準券總量、回購交易交收的履約情況進行比較,判斷各相關證券賬戶質押券是否足額。發(fā)生新回購交易、標準券折算率調整等情況時,融資方結算參與人自身也應當主動檢查各證券賬戶是否發(fā)生質押券折成的標準券少于其融資金額的情況(俗稱“欠庫”)。質押券欠庫的,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應當于次一交易日補足質押券。
  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公司申請從相關質押庫中轉回質押券時,中國結算公司在確保質押券轉回不會導致欠庫的情況下辦理相關轉回手續(xù)。予以辦理相關轉回手續(xù)的,在轉回日收市后,中國結算公司將申報轉回的質押券轉入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名下,并可按結算參與人要求從其名下轉入其指定的證券賬戶。
  4.違約處理。質押券欠庫的,中國結算公司在該日日終暫不交付或從其資金交收賬戶中扣劃與質押券欠庫量等額的資金。如次一交易日未補充申報提交,或補充申報提交質押券后相關證券賬戶仍然發(fā)生質押券欠庫的,從該交易日起(含節(jié)假日)向該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收取違約金。
  違約金=質押券欠庫量等額金額×違約天數(shù)×違約金比例
  中國結算公司暫不交付回購融資款項或扣劃資金后,融資方結算參與人補充申報足額質押券并向中國結算公司支付違約金的,中國結算公司在補充申報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將暫不交付的回購融資款項或扣劃的資金支付給該融資方結算參與人。
  在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交收違約后的1個交易日內,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支付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及違約金的,中國結算公司接受該結算參與人提出的轉回多余質押券的申報。
  在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交收違約后的1個交易日內,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未支付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及違約金的,中國結算公司可以按規(guī)定確定足額可供處分的質押券。從違約后第二個交易日起,中國結算公司有權依法處分質押券,以沖抵結算參與人未支付的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利息、違約金及處分質押券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等款項。
  質押券處分所得不足以彌補該融資方結算參與人相關未支付融資回購業(yè)務應付資金、利息、違約金及處分質押券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等款項的,中國結算公司將依法采取扣取其自營證券等措施繼續(xù)追索。
  5.標準券折算率和融資額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