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ACCA今天的微課堂就和大家討論一下法律解釋及人權這部分的內(nèi)容,幫助大家備考A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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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釋及人權(Statutory interpretation)這部分內(nèi)容比較籠統(tǒng)抽象,存在不少拉丁文,案例少不容易理解,本文針對這些問題將每部分知識點以框架的形式排列出來,并且大部分知識點都有具體的小例子加以說明,使這部分生動易懂。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法律解釋
  議會(parliament)創(chuàng)造了一級立法(primary legislation)。這些法律條文在應用之前可能存在歧義,所以法院必須準確的解釋法律(legislation or status law),以便法官可以正確的應用它。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法律才需要解釋呢?可以分成四種情況:
  一、有歧義有些詞語有雙重含義,這些詞語出現(xiàn)在法條中就需要解釋選擇其具體的含義。
  二、不確定。有些詞語的含義模糊,例如對于年齡,地點的規(guī)定,這些詞語出現(xiàn)在法條中就需要明確的界定。
  三、不可預見的發(fā)展一些條款的產(chǎn)生年代過于久遠,當它應用在現(xiàn)代時因為社會日新月異的發(fā)展會產(chǎn)生的鴻溝,因此要重新解釋加入新的元素。例如古代的交通工具只有馬車,那么在解釋交通工具的時候就不得不把飛機,汽車等加入當中。
  四、法條的意義過于廣泛有些條文規(guī)定過于寬泛,因具體的案子應用中需要通過解釋來縮小他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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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什么辦法幫助法官解釋成文法呢?答案是:規(guī)則  五大規(guī)則
  1.Literal rule字面解釋規(guī)則。法條中的詞語必須要按照字典中的原始含義(ordinary dictionary meaning)進行解釋而不能法官想當然的進行解釋。
  2.Golden rule黃金法則。literal rule解釋明顯荒謬(manifest absurdity)或者與其他成文法相違背,那么采用黃金原則去偏向于進一步尋找一個符合常理的解釋,此時字面解釋被忽略。
  例如再解釋“禁止任何人進入軍事基地周圍十公里”顯然是要使用黃金法則解釋這規(guī)定為軍事基地以及軍事基地周圍的十里范圍內(nèi)都不可以進入,而不是用軍事基地外圍十里的地方禁止進入而軍事基地內(nèi)部是可以進入的這個比較荒謬的字面解釋。
  3.Mischief rule補偏救弊規(guī)則。當文字解釋原則與黃金法則所解釋的法律條文出現(xiàn)分歧,同時法官不好判斷哪一個解釋更加合理。
  這時法官就要使用補偏救弊原則來考慮法律當時的規(guī)定是為了阻止哪一種惡作劇行為(mischief),法官應該選擇可以阻止該行為的法律解釋。
  4.The purposive approach目的性方法。它結合了literal rule和mischief rule,是mischief rule的升級版。在解釋法律中需要考慮,法條的形成是為了達到什么樣的目的,要考慮立法的意圖。這時現(xiàn)代最常用的解釋規(guī)則。
  5.The contextual rule上下文解釋規(guī)則。法條的解釋要考慮到上下文的語境,尤其在解釋詞語時要考慮法條的整體含義是否合理。  4種通常性規(guī)則性規(guī)則
  1.The ejusdem generis同類原則。當一系列的概括性文字后面給了一個特別的例子,那我們要以這個例子為基礎進行解釋。
  例如:禁止賭博(公寓辦公場所酒店……)根據(jù)同類原則總結公寓、辦公室、酒店這些都是說室內(nèi),可以解釋該法條為禁止室內(nèi)賭博。
  2.Expression unius est exclusion alterius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如果法律表明一種情況是屬于犯罪,那么其他情況都不屬于犯罪,不可以通過推理得出相似的情況同樣屬于犯罪。比如一部法律明文禁止民族,種族,國籍或宗教歧視,那該法律不該被推定為暗含禁止性別歧視。
  3.Noscitur a sociis文理解釋。文字解釋應該圍繞著他的周圍詞語進行解釋,例如如果有法條提到'children's books,children's toys and clothes',那么應該解釋'clothes'為children's clothes。
  4.In pari materia類似案件。如果成文法形成一系列處理相似的標的,那么法官就可以參照議會處理相似標的的以前的成文法的解釋。
  這里的標的就是我們的法律對象,例如買賣房子合同中房子就是標的,留學中介給你做的留學服務就是標的。當法官處理留學服務案件的時候,就會看相似的以前管理留學服務案件該怎么解釋。  解釋的八大推定
  1.法律解釋不可以更改原來的普通法(common law),只有成文法立法可以改變。
  2.法律解釋沒有追溯的效力。例如,成文法的解釋在2013年7月1日頒布實施,在2013年7月1日之前相關的案件是不可以按照這個解釋進行翻案。
  3.法律解釋不能剝奪個人自由。
  4.所有的司法解釋不能約束王室,約束王室的司法解釋都是無效的。
  5.所有的司法解釋只可以在英國本土使用,在其他國家使用是不生效的。
  6.國際法不可以被打破,所有的司法解釋都不可以與國際法相違背。
  7.嚴格的責任不能被強制執(zhí)行,司法解釋不可以變得比法條更加嚴格。
  8.司法解釋不可以否定廢除或者否定其他法律。  司法解釋的其他幫助
  可以分為內(nèi)部幫助(intrinsic aids)和外部幫助(extrinsic aids)內(nèi)部幫助可以指法案本身,例如法案的標題(the title);序言(the preamble);成文法本身的解釋以及備注(side notes)。
  Human rights law英國是人權法公約成員國,那么人權法是保護什么?
  它保護民眾的民事權利和個人的自由,但是人權只是約束公權。也就是只有國家侵犯個人的人權時才可以用人權法案起訴。起訴的最高法庭也是最后的上訴法庭為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人權法案對于英國的影響
  1.對于新法的影響,當新的法案形成時,如果新法與人權法不沖突,那么要發(fā)布一則兼容性聲明(statement of compatibility),如果它與人權法案沖突,那么則需要發(fā)出一則不兼容性聲明(statement of incompatibility)來說明不兼容所帶來的后果,最后再來決定是否繼續(xù)立法。
  2.對于司法解釋的影響。對于成文法的解釋必須要與人權法相一致,不能沖突。但是如果法院認為成文法與人權法過去沖突,司法解釋不足以彌補,那么法院會發(fā)出一則針對該成文法的不兼容聲明(declaration of incompatibility)。
  3.對于普通法的影響。如果判例于人權法相沖突,那么法院就可以棄之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