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領用不是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嗎?

在建工程領用不是視同銷售嗎??

孫同學
2015-12-04 11:10:03
閱讀量 703
  • 張老師 高頓財經(jīng)研究院老師
    德才兼?zhèn)?/span> 春風化雨 潤物無聲 循循善誘
    高頓為您提供一對一解答服務,關于在建工程領用不是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嗎?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學員,您好。領用的原材料,只是將購進的材料改變了用途,是不需要按視同銷售進行會計處理的。而將自產(chǎn)的產(chǎn)品用于了在建工程(非應稅項目),那么,是應視同銷售確認增值稅銷項稅的。對于該知識點,您可以結(jié)合下面稅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理解。

    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如下:

    1. 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 銷售代銷貨物(手續(xù)費繳納營業(yè)稅);

    3.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 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銷售不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chǎn),均屬于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

    5.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購進貨物已申報抵扣進項稅后,發(fā)生以下行為,要轉(zhuǎn)出進項稅: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以上是關于會計,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線咨詢或添加老師微信。
    2015-12-04 15: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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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同學學員追問
    按照老師的解釋,我的理解,就是題目中在建工程領用產(chǎn)品屬于視同銷售,應該確認收入及結(jié)轉(zhuǎn)成本了。題目中的營業(yè)利潤就應該是這樣了:營業(yè)利潤=10000×20-10000×12+40000-50000=70000(元)
    2015-12-04 15:31:00
  • 張老師 高頓財經(jīng)研究院老師
    尊敬的學員,您好。你的理解是不正確的。
    2015-12-07 1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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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同學學員追問
    老師,好像這題看不出來是領用的的原材料,還是將自產(chǎn)的產(chǎn)品用于了在建工程。 個人看起來更像是將自產(chǎn)立品用於了在建工程
    2016-04-11 1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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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同學學員追問
    我也覺得是自產(chǎn)產(chǎn)品用于了在建工程,視同銷售才對啊
    2016-04-30 16: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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