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這里第四條的舉例,丙承擔了擔保責任后,還能向乙追償嗎?

老師,第四條的舉例,那丙承擔了擔保責任后,還能向乙追償嗎?乙的案件成了刑事案件,那乙就沒有償還債務履行義務的責任了嗎?

陌同學
2020-06-11 11:08:03
閱讀量 249
  • 黃老師 高頓財經研究院老師
    考點抓手 深入淺出 層層剖析 思路清晰 授課詳盡
    高頓為您提供一對一解答服務,關于會計這里第四條的舉例,丙承擔了擔保責任后,還能向乙追償嗎?我的回答如下:

    可愛的同學,你好

    向乙追償

    如果此債務是由債務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或與犯罪有關的,則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承擔債務。


    如果債務與犯罪行為無關的,則應該向對方被關押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另行起訴)。

    保證合同更簡單了,還是按照常規(guī)處理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幫助你理解~



    以上是關于會計,責任會計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線咨詢或添加老師微信。
    2020-06-11 1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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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小同學
    甲向乙借款30萬元,用價值15萬元的汽車作抵押,同時又請丙和李某對未抵押部分債務共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償債期到后,甲無力償還。乙獲汽車拍賣價款10萬元后,找丙追償其余債務。丙承擔責任并行使權利的方式有( )。
    • 張老師
      c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擔保責任。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人又有物的擔保時,應優(yōu)先執(zhí)行物的擔保,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設定的擔保物的價值為15萬元,所以保證人丙和李某只承擔剩余的15萬元的擔保責任。本題a選項所確定的保證人不對;b選項所述的保證人及保證責任范圍不對。
  • 愛同學
    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承擔擔保責任以后,可以向有過錯的反擔保人追償是什么意思?
    • 蘇老師
      擔保法明確規(guī)定了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還規(guī)定了有反擔保的情況下,擔保人可以要求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是在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人因自己的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是否還能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法對此沒有作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擔保人因無效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允許追償的理由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原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最終責任人,不允許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不符合公平原則。允許擔保人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是,擔保合同與反擔保合同如同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一樣,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也如同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一樣,反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條件是反擔保人有過錯,反擔保人的過錯應當與擔保人的過錯情形相同,即反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或者為無效主合同的成立起過中介作用或其他促進作用。 由于訴訟主體不同,擔保人對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需另行提起訴訟。
  • Y同學
    甲對乙享有60萬元債權,自然人丙與某公司丁分別與甲簽訂了保證合同。其中,丙與甲約定,在乙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丙承擔保證責任。丁未與甲約定保證責任的范圍和方式。同時,乙還以其價值30萬元的房屋向甲設定了抵押。后來,甲同意將乙的債務延長3個月,但此事并未告知丙、丁。債權到期后,甲放棄了對乙的房屋的擔保物權,而直接要求丙、丁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上述案例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丙應當按哪種保證方式承擔保證責任? (2)丁應當按哪種保證方式承擔保證責任?在哪些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乙的債務延長3個月后吧,丙、丁應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4)甲放棄房屋的擔保物權后,丙、丁應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想知道理由
    • 張老師
      1,丙按一般保證處理,約定了保證范圍 2,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有合同債務承擔責任,沒有約定保證范圍 3,沒有通知保證人,不承擔后面的保證,保證人如果同意才可以,沒有通知,對于延期不承擔 4,丙只是對扣除房屋的部分債務承擔,丁全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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