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怎么寫
  1、憑證名稱:借條。最好不要寫成“欠條”!欠條也是民間借貸中常用的一種憑證。絕對不能寫成“收條”。收條是指債權人在收到錢款時向債務人出具證明還款事實的憑證,并不對債務人產(chǎn)生“還款(付息)贖條”的義務。
  2、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
  3、交付方式:由于借貸多發(fā)生在熟人之間,如果借款金額小使用現(xiàn)金支付的,很少有人會打借條。當然,你還是可以在借條上選擇現(xiàn)金交付。
  4、出借人:司法實踐中,未載明出借人的借條推定借條持有人即為權利人,借款人抗辯持有人并非真正債權人的,由借款人負舉證責任。借款人以“借條上所載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體不適格)”為由抗辯的,由借款人負舉證責任。所以借條中寫不寫出借人身份證號無所謂。
  5、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應當寫明幣種。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票據(jù)填寫規(guī)范》中文大寫金額數(shù)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寫“整”(或“正”)。中文大寫金額數(shù)字書寫中將“元”寫成“圓”也是可以的。
  6、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qū)”,“兩線三區(qū)”的第一根線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過2%的),屬于司法保護區(qū);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過3%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屬于無效區(qū)。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間是自然債務區(qū),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經(jīng)支付的,法院也不保護。
  7、借款期限:根據(jù)《民法總則》第188條規(guī)定,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0年。
  8、借款人:借條上出借人簽不簽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須簽名捺印。借款簽名須在“借款人:”后寫全名,并與身份證所載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證號。同時還要讓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