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帶來用益物權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用益物權的定義是什么?
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用益物權的基本內容,是對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是通過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這是所有權權能分離出來的權能,表現(xiàn)的是對財產(chǎn)的利用關系。用益物權人享有用益物權,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對用益物直接支配并進行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用益物權人的權利
1、占有權。用益物權需要對物進行使用和收益,獲取物的使用價值,這就決定了用益物權人必須要占有標的物。所謂占有,就是權利人對標的物的實際控制。用益物權人對于不動產(chǎn)的占有,針對不同的物權而有所不同。
2、使用權和收益權。用益物權之“用益”即使用、收益。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質和用途在不毀損其物和改變物的性質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物加以利用。收益是指通過使用獲取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用益物權人的收益權包括如下方面:一是通過利用財產(chǎn)獲取收益。二是獲取天然孳息。三是獲得法定孳息。
3、特殊情況下的處分權。就用益物權而言,其權能不包括對標的物的處分權。但為了有效率地利用物,法律也允許權利人在不妨礙物的最終權利歸屬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對權利本身的處分權。當然,這種處分是對權利的處分,而不是對物本身的處分,對物的處分權應當屬于所有人。
4、不受所有權人非法干涉的權利。用益物權設立后,即獨立于所有權,對所有權形成一種限制,所有權人負有義務不得干預用益物權人行使自己權利、追求自身利益的正當行為。當然,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也不能損害所有權人的利益。
5、征收后依法請求補償?shù)臋嗬?。用益物權是一種獨立物權,且具有使用收益權能。因此,在用益物權因征收等原因而消滅時,用益物權人有權獲得單獨的補償。
用益物權人的義務
1、保護和合理開發(fā)利用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義務?!睹穹ǖ洹返?26條中規(guī)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fā)利用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規(guī)定。”土地、礦產(chǎn)、水資源等自然資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或稀缺性?!睹穹ǖ洹返?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這一“綠色原則”的規(guī)定將憲法關于保護環(huán)境的要求、黨中央關于建設生態(tài)文明、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理念的要求體現(xiàn)在民法基本原則之中,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體現(xiàn)了民法社會化的基本思想。
2、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和目的對他人不動產(chǎn)進行利用。用益物權人應當依照合同對他人不動產(chǎn)進行使用、收益。
3、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或費用?!睹穹ǖ洹返?25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由此可見,用益物權的取得通常是有償?shù)模靡嫖餀嗳藨斠罁?jù)合同支付相應的對價。
4、返還標的物并恢復原狀的義務。用益物權的客體大多為非消耗物,用益物權人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會使標的物的價值減損,在用益物權因期限屆滿而歸于消滅之時,用益物權人有義務將標的物以原狀返還給所有權人。如不能按期以原狀返還,則需負擔賠償責任。在不能返還原物的情況下,也應返還與原物同種類、同數(shù)量、同品質的物,或者按其價值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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