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建立時間自用工之日起算。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一、勞動關系從什么時候開始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系的建立時間只與“用工之日”有關,與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先簽合同后用工或先用工后簽合同)、書面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起算點、試用期滿時間、發(fā)放第一筆工資的時間等均無關。
二、勞動合同的效力
1.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3.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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