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與股東會之間的區(qū)別:一.適用主體不同;二.人數構成不同;三.表決方式不同;四.會議召開條件與程序;五.職權范圍。

股東大會與股東會有什么區(qū)別

一.適用主體不同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股東大會: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同樣由全體股東組成,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其職權。

二.人數構成不同

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五十人以下,其全部股東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稱為股東會。

股東大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股東會會議一般稱為股東大會。

三.表決方式不同

股東會:一般決議通過方式由公司章程約定,特殊決議需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股東大會:一般決議經出席會議半數以上股東同意,特殊決議經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此外,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四.會議召開條件與程序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召開,而臨時會議則在特定情況下由一定比例的股東、董事或監(jiān)事提議召開。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即年度股東大會。在特定情況下,如董事人數不足、公司虧損達到一定比例、股東請求等,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職權范圍

兩者在職權范圍上大致相同,都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及監(jiān)事、審議批準財務報告等。但具體職權可能因公司章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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