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月)收人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