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勞動合同的訂立
多項選擇題
張某于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11年2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與張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當向張某每月支付2倍工資
B.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當向張某每月支付2倍工資
C.視為甲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經與張某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D.視為甲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已經與張某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學員提問】
在這題中,說滿1年后,即使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合同也要“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支付2倍的工資是截止為2010年12月31日??墒窃诮滩牡牡?7面,1、書面形式第(4)中說,如果用人單位在滿1年后還是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以后的每個月都要向勞動者支付2倍的工資。(我沒理解錯吧!)
在這題中,甲公司在滿1年后又過了1個月還是沒和張某訂合同,那么是不是2011年1月1日至211年2月1日這一個月也要付2倍的工資?一共要付12個月的2倍工資?因為根據教材37面第(4)所寫的,公司在用人滿1年后該訂沒有訂,那么以后的月月都要付2倍工資!一直到用人單位和你訂合同為止。是這樣嗎?還是最多付11個月的?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在本題是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支付11個月的2倍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注意這里是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管用人單位訂立不訂立都是要是直接視為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后,由于勞動者已經得到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需要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這時最多是11個月的2倍工資。
教材37面第(4)所寫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說的是下列情況下應當訂立而沒有訂立的情形。
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
【解釋1】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釋2】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解釋1】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