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目前使用的人民幣非現(xiàn)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其他結算方式。
“三票一卡”:匯票、本票、支票和銀行
其他結算方式: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偽造和變造
(1)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例如偽造出票簽章、背書簽章、承兌簽章和保證簽章等。(無中生有)
(2)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jù)內容的人,對票據(jù)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涂改、挖補)
3.更改事項
(1)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jù)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對票據(jù)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4.簽章
票據(jù)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
(1)單位、銀行在票據(jù)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個人在票據(jù)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個人本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收款人名稱
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
6.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2)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7.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