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內容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定義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yè)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chǎn)。通常情況下,包括企業(yè)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yè)債券、金融債券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2.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取得、收取利息和出售等情況,企業(yè)應當設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企業(yè)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取得
1.企業(y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所發(fā)生的交易費用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確認金額。
2.企業(y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確認金額。
入賬成本=買價-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交易費用。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債券買入時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等
差額: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溢價記借方,折價記貸方)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持有
企業(yè)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期間,所涉及的會計處理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在資產(chǎn)負債表日確認債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資產(chǎn)負債表日核算發(fā)生的減值損失。
1.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債券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