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裝物的內容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yè)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其核算內容包括:
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記入\\\"生產成本\\\"科目;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記入\\\"銷售費用\\\"科目;
3.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記入\\\"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
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記入\\\"其他業(yè)務成本\\\"或\\\"銷售費用\\\"科目。
(二)包裝物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包裝物的增加變動及其價值損耗、結存等情況,企業(yè)應當設置\\\"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
(1)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fā)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另一方面反應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1.生產領用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包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