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1.托收承付:根據(jù)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2.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000元。
3.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4.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
5.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