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存款
銀行本票存款指銀行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票據。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均可使用銀行本票。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1.銀行本票存款分類: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定額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2.銀行本票的辦理:申請人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fā)現金銀行本票;出票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fā)銀行本票,在本票上簽章后交給申請人;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將本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3.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在有效付款期內,銀行見票即付。超過提示付款期的,銀行不予受理。
4.本票的喪失
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同匯票)
5.賬務處理
企業(yè)填寫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貸記“銀行存款”;用本票購貨并收到有關發(fā)票時,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銷貨單位收到本票、填制進賬單到開戶銀行辦理入賬手續(xù)時,根據進賬單和銷貨發(fā)票,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yè)要求退回本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