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機構主要指的是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2.仲裁委員會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jīng)濟貿(mào)易專家不得少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