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br>(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清算程序是什么?
(1)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告,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組可以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發(fā)布債權人公告。
(2)債權申報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清算方案的確認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