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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法律制度
  一、商標制度的基本理論(了解)
  (一)商標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商標的分類
  1.根據(jù)商標的結構,可將商標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數(shù)字商標、三維商標以及組合商標。
  2.根據(jù)商標的用途,可將商標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3.根據(jù)商標的作用和功能,可將商標分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防御商標和聯(lián)合商標。
  4.根據(jù)商標在相關市場上的知名度,可將商標分為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
  知識點9:商標權
  二、商標權
  (一)商標權的概念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擁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
  (二)商標權的主體
  商標權的主體范圍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三)商標權的客體——注冊商標(重點把握)
  1.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商標應當具備顯著性。
  (2)商標應當符合可視性要求。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由此可見,氣味標志、音響標志不能成為注冊商標。
  2.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3.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4.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限制性規(guī)定,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
  (1)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
  (2)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
  (3)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知識點10: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準
  三、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準
  (一)商標注冊的申請
  1.商標注冊申請的原則(掌握)
  (1)申請在先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先后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以相同或類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權授予申請在先的人。申請先后的確定以申請日為準。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以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商標權授予使用在先的人。對于使用在先的認定,由申請人自己在接到商標局通知后30日內提交*9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由各申請人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商標局裁定。
  (2)優(yōu)先權原則
  商標注冊申請程序中優(yōu)先權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
  一是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9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申請人依照上述情形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內提交*9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二是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申請人依照上述情形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jù)、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2.商標注冊申請的方法
  (1)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2)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3)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4)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 提出注冊申請。
  (5)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點睛:注冊商標使用中“改變標志”與“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應分別“重新”和“另行”注冊(注意關鍵詞)。容易在選擇題中改造。
  (二)商標注冊的審查核準
  1.形式審查
  2.實質審查
  3.公告核準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
  4.復審或者裁定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知識點11:注冊商標的變更、續(xù)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