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書,應當認真核驗開證行簽章的真?zhèn)?、所用密押是否正確等表面真實性。無誤的,填制信用證通知書交付受益人;
  確定簽章不符的,及時退開證行并告知。
  議付
  議付行議付后,應通過委托收款將單據(jù)寄開證行索償資金。議付行議付信用證后,對受益人具有追索權(quán)。到期不獲付款的。議付行可從受益人賬戶收取議付金額。
  付款
  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guī)定的付款時間內(nèi)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銀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