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l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解釋】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申報(免予申報):
 ?。?)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
  (2)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