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標準
  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即可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或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這些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
  【解釋】對于多個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l/10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