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納”商標爭奪戰(zhàn)并非一朝一夕。
  早在1937年,張裕就開始注冊“解百納”商標,不過并沒有成功。建國之后,張裕又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先后申請注冊并備案,但因種種原因,始終未能最終取得“解百納”商標。
  直到2001年5月,張裕再次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解百納”商標注冊,商標局在第二年4月下發(fā)了注冊證書。很快,張裕的這一做法引起長城、威龍酒業(yè)、王朝酒業(yè)等同行的*9次反對。
  2002年6月,威龍、長城等葡萄酒企業(yè)聯合向商評委提交撤銷注冊申請書。1個月后,國家商標局認為“解百納”是紅葡萄酒原料品種的名稱,作出《關于撤銷第1748888號“解百納”注冊商標的決定》。
  張裕不服,再上訴。于是,一場持續(xù)6年的商標爭奪案延續(xù)至今。今年6月,商評委宣布將“解百納”商標判屬張裕,業(yè)界原以為這場持續(xù)多年的糾紛將暫告一段落。
  “這事肯定沒完,時間還會很久。這次只是商評委的決定,并不是最終裁決。”當時,威龍葡萄酒副總經理焦復潤就如此表示。果不其然,長城、王朝、威龍等國內葡萄酒廠商迅速向北京市*9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到目前為止,雙方糾纏不清的關鍵在于對解百納的定義問題。張裕認為,“解百納”是該公司70年的原創(chuàng)品牌,是幾代張裕人的心血結晶,不僅如此,張裕方面還投入巨資打造這個品牌。據央視市場研究公司(CTR)《中國葡萄酒行業(yè)現狀報告》顯示,1998年以前,市場上生產解百納的企業(yè)僅有張裕一家,解百納為張裕首創(chuàng),且從2002年到2007年9月,6年間,張裕投入的關于解百納的廣告費達2.43億元。
  長城等企業(yè)則認為,“解百納”一詞是由法文“Cabernet”翻譯而來,為“Cabernet”這一釀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稱。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稱不能被注冊為商標使用。“如果允許‘解百納’商標注冊,那么雷司令、霞多麗、長相思等葡萄品種是否也將會被允許申請注冊呢?”長城葡萄酒一位負責人說。
  長城方面表示,已聘請專業(yè)律師著手準備相關材料。據了解,長城、華夏等葡萄酒公司計劃在7月16日,連同葡萄酒協會和一些專業(yè)機構共同商討相關事宜。
  對于長城、威龍等葡萄酒企業(yè)發(fā)起的新一輪起訴,張裕方面發(fā)表聲明稱,其他企業(yè)起訴商評委,張裕作為第三方,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賦予的包括追究相關企業(yè)商標侵權行為在內的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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