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1.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
2.經營者集中審查的經濟分析中應考慮的因素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屬于客觀題與主觀題的常設考點。
【主要考點】:經營者集中
1.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
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l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解釋】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申報(免予申報):
(1)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
(2)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2.經營者集中審查的經濟分析中應考慮的因素
在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過程中,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1)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2)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3)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4)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5)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影響;
(6)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