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綜合所得相關的其他規(guī)定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與綜合所得相關的其他規(guī)定有哪些呢?
與綜合所得相關的其他規(guī)定有:
1.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2.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1)企業(yè)員工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yè)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2)員工接受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3)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yè)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
(4)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5)員工將行權后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將行權后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6)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yè)稅后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7)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簡稱“股權激勵”),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8)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規(guī)定計算納稅。
3.關于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yè)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yè)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股權獎勵,是指企業(yè)無償授予相關技術人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高新技術企業(yè),是指實行查賬征收、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è)。
(2)股權獎勵的計稅價格參照獲得股權時的公平市場價格確定。
(3)技術人員轉讓獎勵的股權(含獎勵股權孳生的送、轉股)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yōu)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4)技術人員在轉讓獎勵的股權之前企業(yè)依法宣告破產,技術人員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資產,或取得的收益和資產不足以繳納其取得股權尚未繳納的應納稅款的部分,稅務機關可不予追征。
(5)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兩類人員:
①對企業(yè)科技成果研發(fā)和產業(yè)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
②對企業(yè)發(fā)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
企業(yè)面向全體員工實施的股權獎勵,不得按遞延納稅規(guī)定執(zhí)行。
4.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
(1)個人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符合規(guī)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5.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guī)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guī)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guī)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zhí)行。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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