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交付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其中,間接交付又包括以下四種類型: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擬制交付,下面高頓君和大家來詳細講一講。
動產交付的方式有哪幾種

動產交付的方式有哪幾種

動產的交付方式可以分為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兩種,簡單來說,直接交付也就是將抵押的動產實際交付給債權人,使它直接處于債權人的控制之下,而間接交付即抵押物并不直接交付給債權人。

根據(jù)是否將動產實際交付于受讓人,可將動產交付方式分為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現(xiàn)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直接置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一種將對動產的直接管領力現(xiàn)實地移轉于買受人的物權變動。現(xiàn)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與擬制交付相對應,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態(tài)。

2、間接交付

間接交付,是指出賣人并未將動產實際交付于受讓人,而是通過其他方式間接交付動產。

間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簡易交付。

又稱“無形交付”,即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托、租賃等方式實際占有了動產,則于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2)占有改定。

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

(3)指示交付。

即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將其出租的家具賣給乙,但是由于租賃期限未滿,暫時無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還請求權讓與乙,以代替現(xiàn)實交付。

(4)擬制交付。

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xiàn)實交付。這時如果標的物仍由出讓人或第三人占有時,受讓人則取得對物的間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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