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nèi)容:《稅法一》之銷售固定資產(chǎn)、舊貨、其他物品增值稅計算
單項選擇題
某服裝廠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0年7月銷售自己使用過3年的固定資產(chǎn),取得含稅銷售額100000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包裝物,取得含稅銷售額40000元。2010年7月該服裝廠上述業(yè)務(wù)應(yīng)納增值稅()元。(2011年)
A.2718.45
B.3106.80
C.3125.83
D.4077.67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yīng)納增值稅=100000/(1+3%)×2%+40000/(1+3%)×3%=3106.80(元)。
【學(xué)員提問】
老師好:
1,如果本題,包裝物是未使用的,那么是不是可以算作舊貨,計算變?yōu)椋?4000/1+3%)*2%?
2.可否這樣歸納:1)舊貨就是未使用過的物品?
2)無論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其他物品,舊貨這三項中,只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產(chǎn)、舊貨才涉及優(yōu)惠,使用過的其他物品概不涉及增值稅優(yōu)惠?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xué)員,您好:
1.很抱歉,您的理解不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包裝物和銷售全新的包裝物,對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來說,都是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納稅的;如果是銷售“別人使用過”的包裝物,則可以減按2%計算納稅;
2.(1)您對于舊貨的理解不正確,舊貨指的是別人使用過的物品,像一般的舊貨市場都是收購別人使用過的物品進(jìn)而再銷售,這樣就屬于銷售舊貨;
(2)理解有點片面,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jìn)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才是可以享受4%減半計稅的優(yōu)惠的,如果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以前抵扣過進(jìn)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則沒有這樣的優(yōu)惠;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有4%減半的優(yōu)惠;銷售其他物品會涉及增值稅免稅或者13%低稅率,這個是要看具體的貨物種類的;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銷售舊貨,是有減按2%的優(yōu)惠政策的,但是銷售其他物品可能會涉及增值稅免稅,這個也要看具體的貨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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