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nèi)容:《稅法一》之以舊換新、買一贈一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的處理
單項選擇題
某金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經(jīng)營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4年5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20條,每條新項鏈的零售價格為2500元,每條舊項鏈作價800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1700元;取得首飾修理費2270元。該金店上述業(yè)務應納增值稅稅額()元。(2005年)
A.4940.17
B.5270
C.7264.96
D.7594.79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納增值稅=[20×l700÷(1+17%)+2270÷(1+17%)]×17%=5270(元)。
【學員提問】
收購舊家電,依舊換新企業(yè)所得稅怎么處理,還有就是買一贈一,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都這么處理,謝謝!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以舊換新業(yè)務:
增值稅處理: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企業(yè)所得稅處理: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買一贈一業(yè)務:
企業(yè)所得稅處理:企業(yè)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yè)的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比例來分攤確認銷售收入。
增值稅處理:對于增值稅處理中,根據(jù)不同情形來確定:
(1)買一贈一,一般沒有特殊強調發(fā)票開具的形式(沒有以折扣銷售方式的形式開具發(fā)票的),商品以其銷售額計征增值稅,且贈品要視同銷售的,以贈品的銷售額來計征增值稅;例如,買襯衣送領帶,買90元(不含稅)的襯衣贈價值10元(不含稅售價)的領帶,襯衣的發(fā)票備注欄里注明贈了一條領帶,在此情況下,應納增值稅=90*17%+10*17%=17(元)。
一般買一贈一都是這類情形,贈送的商品是要視同銷售的。
(2)買一贈一以折扣銷售的形式開具發(fā)票的:商品與贈品都開具在同一張發(fā)票上,且商品與贈品的銷售額與折扣額都在同一張發(fā)票上的金額欄里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例如,買襯衣送領帶,買90元(不含稅)的襯衣贈價值10元(不含稅售價)的領帶,將襯衣與領帶都開具在同一張發(fā)票上且金額欄里分別注明襯衣銷售金額90元,折扣額9元,領帶銷售額10元,折扣額1元,在此情況下,相當于襯衣和領帶一共打了9折,應納增值稅=(90-9+10-1)*17%=15.3(元)。
在實務中,也有買一贈一也有這類情形出現(xiàn)。所以在此要注意辨析。
關于折扣銷售方式下的買一贈一的銷售額的確定,強調銷售額和折扣額應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否則,贈品應按無償贈送視同銷售處理。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的金額欄中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或在只是在備注欄里注明,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如果沒有將贈品開具發(fā)票,也是按贈品的銷售額計征增值稅。納稅人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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