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國際稅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額的確定
抵免限額以不超過其外國來源所得按照本國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公式如下:
抵免限額=(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稅率)×(來自非居住國應稅所得÷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
上述公式可簡化成:抵免限額=來自非居住國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稅率
2.分國限額法與綜合限額法
(1)分國抵免限額=(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稅率)×(來自某-非居住國應稅所得÷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
上述公式可簡化成:分國抵免限額=來自某-非居住國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
(2)綜合抵免限額=(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稅率)×(來自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
上述公式可簡化成:綜合抵免限額=來自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稅率
3.稅收饒讓
稅收饒讓又稱為饒讓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非居住國得到稅收優(yōu)惠的那部分所得稅,特準給予饒讓,視同已納稅額而給予抵免,不再按本國稅法規(guī)定補征。
稅收饒讓不是一種獨立的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只是抵免法的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