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第三章會計科目與賬戶
20.(1)會計科目按其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可分為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共同類科目、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成本類科目和損益類科目。
(2)會計科目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tǒng)馭關系,可以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3)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的關系是:總分類科目對其所屬的明細分類科目具有統(tǒng)馭和控制作用,而明細分類科目是對其歸屬的總分類科目的補充和說明。總分類科目及其所屬的明細分類科目,共同反映經濟業(yè)務既總括又詳細的情況。
21.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合法性、相關性、實用性。
22.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結構,用于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
(1)根據核算的經濟內容,賬戶分為資產類賬戶、負債類賬戶、共同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成本類賬戶和損益類賬戶六類。
(2)根據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tǒng)馭關系,賬戶分為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
(3)賬戶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增加發(fā)生額和本期減少發(fā)生額統(tǒng)稱為賬戶的四個金額要素。對于同一賬戶而言,它們之間的基本關系為: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發(fā)生額-本期減少發(fā)生額
(4)會計科目與賬戶都是對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分類,兩者核算內容一致、性質相同。會計科目是賬戶的名稱,也是設置賬戶的依據;賬戶是會計科目的具體運用,具有一定的結構和格式,并通過其結構反映某項經濟內容的增減變動及其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