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公務員是有服務期的,所以就產生了一個疑惑,服務期內公務員可以辭職嗎?辭職程序是怎么樣的?為解決考生的疑惑,小編今天就為考生整理出公務員辭職的相關信息,以供考生參考!
公務員辭職
公務員辭職程序: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六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準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或者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七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本人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或者二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以上職級的,應當一并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
(二)組織人事部門審核,重點審核公務員是否具有不得辭去公職或者辭去公職后的從業(yè)限制情形,并征求其所在單位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保密等部門的意見。同時,提醒其嚴格遵守從業(yè)限制規(guī)定,告知違規(guī)從業(yè)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其中,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
(四)任免機關將批復送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
(五)同意辭去公職的,辦理公務交接手續(xù)。
(六)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和《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同時將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90日內予以審批。
第九條經批準辭去公職的公務員辦理公務交接手續(xù),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xù)的,撤銷同意辭去公職的決定,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決定的執(zhí)行。
第十一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二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等訂立協(xié)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機關要求申請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最高數(shù)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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