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研究生考試初試已經結束,即將迎來復試階段,小編準備了南開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已公布的內容。更多考研信息的內容,請大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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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中央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2022年教育部復試錄取工作要求等文件要求,統(tǒng)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確??忌凸ぷ魅藛T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規(guī)范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為積極穩(wěn)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wěn)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jiān)督制。堅持集體決策、統(tǒng)一領導,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辦法、方案,分配調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監(jiān)督信息公開執(zhí)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guī)違紀情況等。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第四條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市招委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tǒng)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xié)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各二級學院成立由二級學院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六條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組、監(jiān)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后,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
2.復試專家組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不少于5名專任教師。若復試分不同環(huán)節(jié)進行,則每個環(huán)節(jié)不少于2名專任教師。每個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
3.技術保障組做好復試網絡和系統(tǒng)的保障工作,調試復試所用硬件和軟件,指導考生做好復試設備的準備和系統(tǒng)測試。
4.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組做好復試場地、辦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導復試工作人員和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對復試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消毒。
5.監(jiān)督檢查組由學院紀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做好復試錄取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復試管理
第八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九條復試分數線詳見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yzb.nankai.edu.cn/。
各學院在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條復試人數比例
全校平均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一條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的電子版,要求必須是pdf格式或jpg格式,不要用png截圖格式。
1.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證丟失,可以用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有效期為3個月)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從研招網(https://yz.chsi.com.cn/yzwb/)下載的準考證。
3.前置學歷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掃描版(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前置學歷成績單如果遺失可以請學生去畢業(yè)院校教務處補或從檔案中復?。?。
4.2022屆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包括網絡教育、自考)、應屆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畢業(yè)生考生還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未取得畢業(yè)證(須2022年入學之日前取得,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實際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fā)放的通知為準,下同)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或網絡教育本科考生還需提供: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需提供準考證(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網絡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學生證(丟失學生證的,由所在學校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6.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注意不是《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不能用畢業(yè)證替代。
7.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9.非全日制考生在復試前應閱讀并簽訂《南開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相關政策告知書》。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復試材料以各學院通知為準。
第十二條政策照顧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xiàn)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三)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四)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初試總分分數線在所報考院(所)(專業(yè))復試分數線基礎上降10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顧政策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方式請查看南開大學研招網),研招辦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核實后在復試前與相關學院聯(lián)系核對,由各學院通知享受照顧政策后上線考生參加復試并公示。在計算錄取成績時將符合照顧政策分數加入考生的初試總成績(單科不加分)。
第十三條各批次復試前,各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四條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形式:我校采用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各學院將會在學院網站上陸續(xù)公布網絡復試的相關通知,屆時請考生仔細閱讀并提前做好準備。
2.復試預計時間:
2022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體時間由各學院確定,請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3.復試平臺: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復試費每次90元/生。
繳費方式: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5.復試組成
復試可以由筆試、綜合面試及其他考核測試組成,具體方式以學院公布的方式為準。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與報考專業(yè)相關本科主干課程,加試不合格者(每門滿分為100分,有至少一門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下同)不予錄取。考核形式由學院另行通知。對于在網上報名時僅獲得本科結業(yè)證書,在復試前又獲得了本科畢業(yè)證書者,復試時仍須加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五條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復試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具體權重由各學院確定。
第十六條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tǒng)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第十七條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招生單位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所參加的學院的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
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復試保障及應急預案
要求考生在獨立、無干擾場所(嚴禁在培訓機構)以網絡視頻的形式參加復試。
第四章調劑管理
第二十條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考生調入專業(yè)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學院可另行制定其他學術要求。
我校部分招生學院的少數專業(yè)接收調劑生,接收條件請查看各學院網站通告。
第一志愿報考南開大學的考生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或未被我校錄取的,可依個人意愿向其他院校申請調劑。
第二十一條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調劑工作由學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2.調劑系統(tǒng)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各學院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最長時間以各學院規(guī)定為準。
3.調劑系統(tǒng)開放前各學院將在學院網站上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要提前擬定接收調劑要求,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備案。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第五章錄取管理
第二十二條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總計劃錄取考生。
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給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未經學校同意,各學院的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變動。學院可在規(guī)定的招生計劃范圍內,根據本學院具體情況合理安排調節(jié)各學科、專業(yè)的招生名額。學院要在復試前在學院網站上公示各專業(yè)(或研究方向)除去推薦免試生外用于錄取公開招考考生的人數,如果公示后專業(yè)(或研究方向)招生人數有所調整,須在備注中注明,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錄取成績計算
初試權重+復試權重=100%,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兩位。以復試權重30%為例,錄取成績計算公式:
錄取成績=(總分滿分為500的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錄取成績=(總分滿分為300的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不再進行錄取成績的加權計算。
第二十五條錄取規(guī)則
各專業(yè)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錄取成績排序優(yōu)先錄取。通過計算錄取成績正好處在錄取名額邊緣的錄取成績并列的考生,按照錄取名額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初試成績也出現(xiàn)并列的情況,在學院內沒有剩余計劃可用于補充的情況下,則并列的幾名考生均不錄取。
例如:某專業(yè)錄取名額為5名,通過計算,錄取成績排名第5名的共有兩名同學,則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同學;如果這兩名同學初試成績相同,在學院內沒有剩余計劃可用于補充的情況下,則兩名同學均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各學院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七條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第二十八條學費、戶籍、住宿、培養(yǎng)和住宿所在校區(qū)、檔案及獎助、派遣
1、學費:所有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按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各專業(yè)具體學費標準查詢網址:南開大學研招網http://yzb.nankai.edu.cn/報考指南中的碩士一欄中的收費標準欄目。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為準。
2、戶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戶籍是否轉入由考生自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接收戶籍的轉入。
3、住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4、培養(yǎng)和住宿所在校區(qū):學院(所)所在校區(qū)請參見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報考指南中的其他一欄《南開大學2022年研究生招生各院系所所在校區(qū)列表》。因教學科研、資源調配等需要,部分學生培養(yǎng)所在校區(qū)、住宿所在校區(qū)可能與學院(所)所在校區(qū)不一致,請以實際安排為準。
5、檔案及獎助: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是否調入南開大學由考生自行決定,人事檔案如果不調入南開大學,不影響錄取,可能影響部分行業(yè)就業(yè),并且將會影響享受部分獎助政策,具體請參考我?,F(xiàn)行的學業(yè)獎學金、助學金管理辦法,詳見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碩士-獎助體系欄目(網址:http://yzb.nankai.edu.cn)。如有變動,請以學校最新文件為準。
(2)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接收檔案的轉入,國家撥款的各類獎助學金以相關規(guī)定為準,其他獎、助、酬金均參照當年相應的文件辦法執(zhí)行。如有變動,請以學校最新文件為準。
6、錄取類別及派遣:除了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西部計劃錄取類別為定向外,其他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非定向。錄取類別為定向的,按錄取時簽訂的定向協(xié)議就業(yè),學校不為定向學生辦理協(xié)議約定以外地區(qū)或單位的就業(yè)及派遣手續(xù),天津市就業(yè)主管部門不為定向生辦理定向就業(yè)地區(qū)或單位以外的報到證;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均可以自主就業(yè)擇業(yè)以及辦理派遣手續(xù),與人事檔案是否轉入無關,但人事檔案不在學??赡苡绊懖糠中袠I(yè)就業(yè)。
第二十九條不予錄取的情況
1.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
2.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4.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矫婵己顺煽冎?,復試成績低?0分為不合格)。
5.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
6.未經擬錄取名單公示。
7.錄取為定向就業(yè)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
8.未按時提交畢業(yè)證書等需提供的材料。
9.提供虛假信息。
第三十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復試防疫要求
第三十一條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我校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校外考生不入校;涉及本校師生常規(guī)入校的,按天津市和我校疫情防控現(xiàn)行要求執(zhí)行。
第七章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三十二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yè)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jiān)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三條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違紀違規(guī)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jiān)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五條實行復議制度。在規(guī)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其余未盡事宜,參照2022年教育部招生錄取文件執(zhí)行。以上內容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為準,考生須隨時關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學院網站上發(fā)布的最新信息。南開大學將不再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復試相關事宜,由于考生未能及時查看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學院網頁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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