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研工作進入復試階段,2023牡丹江師范學院考研復試分數線已經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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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師范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為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2〕3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合格生源的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嚴格規(guī)范、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學??傮w統籌、招生學院組織實施的管理模式。
(一)成立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長擔任,成員為各招生學院院長,負責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組織全校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研究生學院。
(二)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察小組。負責監(jiān)督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各重點環(huán)節(jié)。
(三)各招生學院要成立復試工作小組。由院長、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并按碩士招生學科(專業(yè))設置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
(四)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的職責:
1.負責按照學校要求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實施細則公布前須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2.按本學院招生學科(專業(yè))成立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并對其成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技術等必要的培訓。
3.組織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復試的命題、面試及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
4.審核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的復試面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并簽署意見。
5.負責對考生復試結果的必要解釋和特殊問題的處理。
(五)各招生學院成立若干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
1.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構成:
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教師1人。組長一般應由相應學科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本小組的復試工作。
設秘書1-2人,負責技術保障、考生組織協調、考生資格審查、隨機抽題、組織調劑考生進行釘釘復試平臺的操作,如實記錄復試情況及復試材料的歸檔備案等工作。
2.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職責:
按照本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的統一安排,組織實施本學科(專業(yè))的命題、面試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評卷工作。
3.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工作要求及規(guī)范:
(1)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保證復試程序、內容對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2)復試小組成員必須是該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導師或擔任該專業(yè)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的教師,并且工作嚴謹、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學科研究生復試。
(3)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獨立評分,評分記錄任何人不得改動。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復試小組成員面試期間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規(guī)范個人行為舉止,不得遲到和擅離職守,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試時間。
(5)復試小組要認真填寫《牡丹江師范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并妥善保管備查。
(6)復試小組應按時完成復試工作、上報復試成績。
(六)各招生學院成立資格審查小組。主管副院長擔任組長,負責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相關證件(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復試資格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七)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監(jiān)督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組長,負責對復試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下設成績復核小組,負責復核本學院所有復試成績及總分。
三、復試分數線
復試分數線執(zhí)行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專業(yè)學位類)》A類分數標準,特殊說明的專業(yè)除外。
(一)復試采取差額形式。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我校一志愿上線考生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的,可進行合格復試。一志愿上線生源充足的,按照120%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進行差額復試。
(二)“大學生退役士兵計劃”。我校“大學生退役士兵計劃”的考生2023年復試進入的初試成績要求為:考生總分不低于報考專業(yè)國家A區(qū)復試分數線以下30分,且單科滿分大于100分科目成績不低于報考專業(yè)國家A區(qū)分數線以下20分,且單科滿分100分科目成績不低于30分。其招生計劃單獨下達、單獨錄取。
(三)加分政策。我校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專項計劃,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加分政策。
(四)學校不接受破格復試。
四、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滿足教育部規(guī)定的其他調劑要求。
(二)調劑復試辦法
1.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后,考生根據學校發(fā)布的調劑需求,在系統填報調劑志愿。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小時,考生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對于申請同一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對于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依據總分、報考專業(yè)、畢業(yè)專業(yè)綜合考量,在生源充足情況下,按不低于1:2的比例擇優(yōu)通知考生復試。
3.學校通過調劑系統向進入復試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確認,逾期未進行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4.學校規(guī)定時間組織調劑復試,同意調劑考生按照報考學院的要求參加復試。對復試合格考生依據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高低順次擬錄取。
5.如經調劑復試后仍有計劃缺額,學校將再次通過調劑系統發(fā)布調劑需求,考生(含被我校解鎖考生)可繼續(xù)選擇調劑。
6.對規(guī)定時間未接受我校復試通知、拒絕我校復試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或拒絕我校擬錄取通知的考生,其提出的后續(xù)調劑申請我校將一律不再通知復試。
7.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后,一律不予取消待錄取資格。
五、資格審查
(一)審查內容
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在復試前對擬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按照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1.考生親筆簽名的《考生承諾書》。
2.初試準考證(一志愿復試考生進校門使用)
3.本人手持身份證的照片(調劑復試考生提供)
4.應屆考生:須提交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打印)。
5.往屆考生:須提交身份證、準考證、本科畢業(yè)證。
6.同等學力考生(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yè)學歷后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結業(yè)考生):提交身份證、??飘厴I(yè)證或本科結業(yè)證及本科進修單位教務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本科課程成績單(含6門以上成績)。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
8.“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項項目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攜帶相關紙質證明材料。
9.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須提交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其定向就業(yè)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證明(即提供所在單位簽訂的《牡丹江師范學院定向就業(yè)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合同書》)。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誠信守法等方面??忌氂煽忌救藱n案所在所在單位單位人事部門或居住地黨組織(如為在校生則由所在學校的院系黨組織)填寫《牡丹江師范學院研究生復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并加蓋印章。此《考核表》在復試面試前同其它資格審查材料一并上交。
(三)材料提交方式
一志愿由招生學院統一組織現場審核,考生提交相關材料紙質版,時間、地點見學院復試方案。調劑考生在網上復試平臺提交,格式均為JPG,入學時需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紙質版,不能按時上交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體檢要求
考生的體檢在擬錄取后由學校另行通知安排。
六、復試安排及內容
(一)復試安排
1.一志愿復試:現場面試,3月31日報到,4月1日、2日復試。
2.調劑復試:網絡遠程面試,4月6日后進行,考生端“雙機位”參加復試,主副機位均使用“釘釘”平臺。備用“騰訊會議”平臺。
(二)復試內容
面試過程由專業(yè)綜合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兩個環(huán)節(jié)構成。復試成績取專業(yè)綜合面試成績(每名教師評分滿分100分,不低于5人評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復試教師評分滿分100分)累計后平均成績。復試滿分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1.專業(yè)綜合面試內容:專業(yè)課測試(內容以《牡丹江師范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guī)定復試科目為準)。同時還應涉及考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發(fā)展?jié)摿己?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能力考核;考生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考核;人文素質、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內容:聽力和口語水平、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流的能力。
(三)復試時長:每名考生面試時長為20分鐘,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適當調整。
(四)加試: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調劑考生采取網絡遠程方式),由招生學院組織實施。每門課考試時間60分鐘,滿分100分,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五)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各學院保存至少三年時間。
七、總成績計算及錄取
(一)碩士研究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
計算公式為:
1.初試滿分為500分的專業(yè):
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2.初試滿分為300分的專業(yè):
總成績=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二)錄取辦法
1.學校對復試合格考生依據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高低順次擬錄取??忌偝煽兿嗤瑫r,按初試總分排序,初試總分相同時按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排序。
2.對考生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復試成績低于60分、加試科目有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學校對一志愿擬錄取考生直接在中國研招網系統擬錄取,考生無需確認。調劑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同意擬錄取,規(guī)定時間未確認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4.規(guī)定時間未參加復試者,按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處理。
5.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研究生學院網站公布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八、調劑復試工作要求
(一)科學設計網絡復試工作流程。各招生學院要提前組織網絡復試模擬演練,對網絡復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fā)情況進行預判,制定學院網絡復試應急預案,做好突發(fā)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準備,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
(二)復試前對考生進行遠程復試流程指導。各招生學院應向考生詳細介紹網絡復試平臺的使用辦法、復試具體流程和相關要求等。
(三)網絡復試特殊考生關懷保障。各招生學院應提前與考生進行溝通,并將考生情況上報至研究生學院,由研究生學院協調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與幫助,做好網絡復試兜底支持保障工作。
(四)網絡復試前的實人認證和資格審查。各招生學院應利用遠程復試系統的“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對考生身份進行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五)網絡復試前需簽訂誠信承諾書。各招生學院在網絡復試前與參加面試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墩\信復試承諾書》電子版應存檔備查。
(六)健全“三隨機”工作機制。各招生學院要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網絡復試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學性。
(七)復試過程管理機制。
1.為防止系統故障造成數據損毀,各招生學院要通過網絡復試系統對復試過程進行錄屏、錄音和錄像,確保復試全程可倒查。
2.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如發(fā)現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應立即取消作弊考生的復試資格并上報研究生學院做進一步處理。
3.復試期間各學院應做好相關工作的政策解讀,咨詢電話應保持暢通,安排人員及時接聽電話,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九、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落實追究制度。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違反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guī)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將追究其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二)實行監(jiān)督巡查制度。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巡查。監(jiān)督電話、郵箱:見官網。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實施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通過網站對外公開,進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證考生及時了解招生信息。
(四)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成績公布后一個工作日內,考生可對有異議復試成績申請復議,申請復議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核。申請復議電話、申請復議郵箱:見官網。
十、其他事宜
(一)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試題在使用前按照國家機密級文件管理,使用后按照秘密級文件管理。復試過程禁止考生錄音、錄像或錄屏,禁止將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如有違反一律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所有參與復試的考生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三)本年度錄取考生在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學科復試的人員,一律不得參與復試錄取工作。其他親屬參與復試的,提前報備至研究生學院。對在研究生考試復試錄取中違反工作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并報黑龍江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備案。未盡事宜以《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2〕3號)規(guī)定為準。
牡丹江師范學院
2023年3月22日
信息來源:牡丹江師范學院研究生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