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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2〕3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合格生源的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嚴格規(guī)范、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工作組織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指導全校復試及錄取工作。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和監(jiān)督工作,宣傳部負責對外招生宣傳工作、保衛(wèi)處負責復試期間考生入校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疫情防控等物資保障工作、現(xiàn)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遠程網絡復試的技術支持與保障工作、校醫(yī)院負責疫情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部門須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完成相關工作。
(二)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黨委書記擔任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副組長,負責組織開展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生資格審查小組,負責與考生聯(lián)絡,并審查考生的復試資格;下設若干復試面試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復試。成立復試監(jiān)督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學院黨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負責對復試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下設成績復核小組,負責復核本學院所有復試成績及總分。
一、復試分數線
1、學術學位
學科門類(專業(yè))名稱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哲學[01] 323 45 68
經濟學[02] 346 48 72
法學[03] 350 45 68
文學[05] 363 54 81
理學[07] 279 38 57
工學[08](不含力學[0801]、熱能工程[080702]) 273 38 57
力學[0801]、熱能工程[080702] 260 35 53
管理學[12] 340 47 71
2、專業(yè)學位
專業(yè)學位名稱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法律(非法學)[035101]、法律(法學)[035102] 326 45 68
翻譯[0551] 363 54 81
軟件工程[085405]、集成電路工程[085403]、儀器儀表工程[085407]、光電信息工程[085408]、機械[0855]、動力工程[085502]、材料與化工[0856]、資源與環(huán)境[0857]、土木水利[0859]、電氣工程[085801](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電工理論與新技術方向) 273 38 57
計算機技術[085404] 287 38 57
控制工程[085406] 307 38 57
通信工程[085402] 301 38 57
電氣工程[085801]電機與電器方向 291 38 57
電氣工程[085801]高電壓與絕緣方向 290 38 57
電氣工程[085801]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方向 291 38 57
會計[1253] 212 51 102
工程管理[1256](工業(yè)工程與管理) 208 44 88
工程管理[1256](物流工程與管理) 208 44 88
工商管理[1251](非全日制) 167 41 82
工程管理[1256](非全日制) 178 44 88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依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專業(yè)學位類)》,初試任一考試科目單科成績在A類分數要求線下5分以內(含5分),初試總分在A類分數要求線下10分以內(含10分),且單科成績和初試總分不能同時低于國家線。
4、我校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專項計劃,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加分政策。
5、各專業(yè)應實行差額復試,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在保證生源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度降低差額復試比例。
四、調劑
(一)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滿足教育部規(guī)定的其他調劑要求。
6.滿足學院規(guī)定的其他調劑要求。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并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要求。
(二)調劑待錄取程序
1.教育部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考生根據學校發(fā)布的調劑時間安排,在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小時,考生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學校按照調劑的基本條件,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學校通過調劑系統(tǒng)向進入復試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確認,逾期未進行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同意調劑考生按照報考學院的要求參加復試。
4.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后,一律不予取消待錄取資格。
五、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負責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考生需準備的資格審查材料:
(一)考生親筆簽名的《考生承諾書》。
(二)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身份證;學生證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自考生提供《課程合格證明》;網絡教育考生提供網絡教育高校開具的在籍證明。
(三)往屆畢業(yè)生:身份證;畢業(yè)證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四)本人手持身份證的照片(調劑復試考生提供)。
(五)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出現(xiàn)役證。
(六)初試準考證(一志愿復試考生提供)。
(七)報考專業(yè)所在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復試方式及內容
(一)碩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復試采取線下現(xiàn)場面試方式,調劑考生采取網絡遠程面試方式。
(二)網絡遠程復試使用“雙機位”,主、副機位均使用“釘釘”平臺。備用“騰訊會議”平臺,正常情況下不啟用,僅在釘釘平臺出現(xiàn)異常時應急使用。
(三)復試采用面試的形式進行,復試內容及要求:
復試分為專業(yè)素養(yǎng)、綜合素質、外語水平考核三部分內容,復試滿分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1.專業(yè)素養(yǎng)考核,考察考生對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考生的研究潛質,滿分50分。
2.綜合素質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yè)知識、基本理論,邏輯思維、推理及判斷能力,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活動,心理健康等,滿分35分。
3.外語水平考核,考察聽力和口語水平、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流的能力,滿分15分。
4.每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四)報考會計、工程管理和工商管理專業(yè)學位的考生須在復試中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調劑考生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復試總分=面試成績×90%+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10%。
(五)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調劑考生采取網絡遠程方式),由招生學院組織實施。每門課考試時間60分鐘,滿分100分,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程管理和工商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六)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七、總成績計算
碩士研究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
計算公式為:
(1)初試滿分為500分的專業(yè):
總成績=初試總分÷5×70%+復試總分×30%
(2)初試滿分為300分的專業(yè):
總成績=初試總分÷3×70%+復試總分×30%
八、錄取
(一)學校根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人數,分批次以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忌偝煽兿嗤瑫r,按初試總分排序,初試總分相同時按初試統(tǒng)考科目成績之和排序。如遇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取消其待錄取資格,從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三)報考定向就業(yè)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原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
(四)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考生的體檢在擬錄取后由學校另行安排。
九、復試工作時間安排
學校計劃在3月25-26日完成一志愿合格上線考生復試工作。具體調劑復試時間安排以招生學院發(fā)布的復試通知為準。
十、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學院對復試名單、復試分數線、復試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
(二)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學校各專業(yè)調劑名額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平臺公布。
十一、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碩士研究生招生進行全過程巡查,學院復試監(jiān)督小組對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進行全過程監(jiān)察。通過現(xiàn)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發(fā)現(xiàn)違紀違規(guī)事件,交由學校紀委處理。
聯(lián)系方式見官網
(二)招生學院負責對復試結果存在異議的考生進行解釋,受理考生申訴。
十二、其他
本辦法由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最新文件為準。
文章來源: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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