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日)晚間,嘉寓股份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公司的首次公開發(fā)行招股說明書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關聯(lián)交易重大遺漏等問題,決定對公司及時任27名董監(jiān)高處罰。
嘉寓股份在2015年6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17年4月28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jù)證監(jiān)會的查證,嘉寓股份在向證監(jiān)會報送的首次公開發(fā)行招股說明書(報告期為2007年至2009年度、2010年1月至6月)、2010年至2012年度公告的定期報告中資金往來部分存在虛假記載和關聯(lián)交易重大遺漏。具體來看,在2008年度。嘉寓股份將收到關聯(lián)方北京東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嘉禾)支付的資金1263萬元,記載為供應商供貨或退款,沖抵預付賬款1175萬元,未記賬88萬元。
經(jīng)統(tǒng)計,2009年度,嘉寓股份虛假記載資金往來共計35483.62萬元,其中資金轉回24447.73萬元,占當期總資產(chǎn)的28.69%;資金支付11035.89萬元;2010年度嘉寓股份虛假加載資金往來31333.76萬元,其中資金支付14576.22萬元,資金轉回16757.54萬元;2011年度嘉寓股份虛假記載資金往來31479.69萬元,其中資金支付15696.89萬元,資金轉回15782.8萬元;2012年度嘉寓股份虛假記載資金往來3080萬元,其中資金支付1540萬元,資金轉回1540萬元。
此外,對2008年至2010年完工的119個工程項目,嘉寓股份違反《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以跨期結轉成本的方式調節(jié)利潤。在完工當期,沒有以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在完工至最終決算前各期沒有以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確認當期利潤;在決算當期,以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與合同預計總成本的差異確認當期利潤,致使各年度利潤成本結轉不準確、不及時,人為調節(jié)各年度營業(yè)收入、成本和利潤。
通過上述做法,嘉寓股份2007年度多計利潤713.24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1.15%;2008年度多計利潤751.42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1.43%;2009年度少計利潤449.66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76%;2010年度多計利潤4241.80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0.91%(其中,2010年1月至6月多計利潤56.77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29%);2011年度少計利潤807.54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2.03%;2012年多計利潤150.50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2.43%;2013年度少計利潤2384.69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33.46%。
2012年度、2013年度,嘉寓股份通過賬外資金發(fā)放員工薪酬,少計提當期應付職工薪酬方式多計利潤。其中2012年度多計155.46萬元,2013年度多計534.27萬元。
鑒于這些行為,證監(jiān)會決定給予嘉寓股份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給予時任嘉寓股份董事長、總經(jīng)理、董秘田家玉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給予時任財務總監(jiān)、財務經(jīng)理胡滿姣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給予時任副總經(jīng)理、財務總監(jiān)沈蘭薇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給予時任董監(jiān)高陳其澤、田新甲、張初虎、許小林、屈瀑、白艷紅、陳業(yè)進、李莉萍、姜仁、劉龍華、尹秀超、譚紅旭、徐曙光、王金秀、薛瑩、張國峰、牟世鳳、朱廷財、周建勇、喻久旺、朱小虎、王浩、蘇文軍、吳海英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本文來源:證券日報